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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5-15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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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0〕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 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完善我省高速铁路网布局,加快构建珠三角、粤东地区与梅州、河源市高速铁路通道,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拟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老隆镇月乐堂经济联合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月乐堂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书坝六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书坝七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书坝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六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四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书坝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书坝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群辉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四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七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水贝村岭贝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水贝村上围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水贝经济联合社、老隆镇水贝村胜利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水贝村大丰山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水贝村江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老隆镇江边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心塘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心塘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坝尾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坝尾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心塘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心塘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石示四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罗坑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白屯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汉肚坝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石示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石示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石示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石示五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禾田一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新村禾田二经济合作社、老隆镇岭西村上围经济合作社、老隆镇岭西村下围经济合作社、老隆镇岭西经济联合社、老隆镇联亨村树窝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前丰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树尾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果坑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联亨村上涧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老隆村北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老隆村西三经济合作社、老隆镇老隆村心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经济联合社、佗城镇枫深村下塘一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下塘二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新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下围三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下围四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中围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上围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新渡村谷门经济合作社、登云镇梅花村地塘头经济合作社、登云镇梅花村地塘尾经济合作社、登云镇东山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登云镇东山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登云镇东山村田里经济合作社、登云镇双桥经济联合社、登云镇梅花经济联合社、丰稔镇丰稔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三角楼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乐田坑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大路排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茶山下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洋楼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脚下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简子头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三丫树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红棉经济合作社、丰稔镇丰稔村圩对面经济合作社、丰稔镇罗洋村红卫经济合作社、丰稔镇罗洋村红心经济合作社、丰稔镇罗洋村红花经济合作社、丰稔镇罗洋村坑尾经济合作社、丰稔镇罗洋村山下经济合作社、丰稔镇左拔经济联合社、丰稔镇左拔村上围经济合作社、丰稔镇左拔村水岸下经济合作社、丰稔镇左拔村大屋里经济合作社、丰稔镇左拔村新车亭经济合作社、丰稔镇经济联合总社。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即 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0日),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62-6808698。公示期结束后将由土地征收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及本公告发布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征收时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对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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