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龙川县老隆镇官坑村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10-12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字体:

龙府征启〔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龙川县老隆镇官坑村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川县老隆镇官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涉及土地面积353.682亩,其中A块涉及土地面积149.301亩(耕地1.359亩、园地18.216亩、林地123.144亩、建设用地0.057亩、未利用地6.315亩、国有建设用地0.21亩);B块涉及土地面积190.7835亩(耕地35.7525亩、园地10.101亩、林地93.4935亩、建设用地33.3645亩、设施农用地8.043亩、未利用地10.029亩);C块涉及土地面积13.5975亩(耕地13.1265亩、建设用地0.471亩)(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本次征地由老隆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老隆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二)由老隆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征地补偿,并负责同被征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和完成征地红线图的盖章确认手续。

  (三)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公布后9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老隆镇官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