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12-21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字体:

龙府征启〔2020〕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收龙川县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387亩,其中:建设用地0.318亩、坑塘水面2.1405、林地3.1725亩、未利用地0.756亩(具体界址以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老隆镇人民政府、佗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老隆镇人民政府、佗城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二)由老隆镇人民政府、佗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征地补偿,并负责同被征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好征地补偿协议书和征地红线图的盖章确认手续。

  (三)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公布后9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老隆镇涧洞村村委会、佗城镇梅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