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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龙知法裁字〔2021〕第1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表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6-18来源: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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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

请求人

被请求人名称

第三人

主要争议事项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理的结果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名称

名称

粤龙知法裁字〔2021〕1号

ZL201110247061.4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田辉明

龙川县新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

  请求人田辉明就其“高纯度石英砂提纯酸洗装置”专利(专利号:ZL201110247061.4)与被请求人龙川县新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2021年2月9日受理,予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七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驳回请求人田辉明的各项请求

龙川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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