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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川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7-06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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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龙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开展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龙府办〔2020〕28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确定2021年度龙川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31套,其中马喉莲保障性住房小区27套,新城规划2号区保障房4套。

  二、配租价格

  公租房租金确定为1元/月/平方米。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老隆镇人民政府组织各居委会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整合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县住建局复审(此项工作已完成)。

  2.复审

  龙川县住建局根据老隆镇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准入申请人,并在网上和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此项工作已完成)。

  3.核准

  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将公示结果上报老隆镇人民政府,核准无误再呈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组织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抽签,将抽签结果通过县政府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公布等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在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请人住房、收入等情况造假的,抽房资格自动取消,抽房顺序号作废。举报电话:0762-6299906、6299801。

  四、公开抽房 

  1.抽签分三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为优抚对象家庭(含复退军人家庭),第二批次为残疾人员家庭,第三批次为其他申请家庭。1-2人的抽签配租一房一厅,3人以上抽签配租二房一厅。

  2.县公证部门监督抽签全过程。

  3.申请人现场抽签,不得由他人代抽(特殊群体由监护人代抽);没有参与现场抽签的视作弃权。

  4.现场抽到公租房的申请人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未抽到房号的申请人相关申报资料纳入轮候档案。

  五、特殊管理

  1.特殊群体(病、残者需持有效证件或证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自己寻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无法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负责其无法自理的日常生活事务。如特殊群体无监护人则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担当监护人,并签订监护协议。

  2.精神病人应持有县级以上的精神医院康复证明,同时将县残联注销精神病残疾人证的证明交县住建局确认后方可居住。居住期间已康复的精神病人仍需监护人,以防病情复发,如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一概由监护人负责。

  六、时间地点

  在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参加现场抽房(抽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签订协议

  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人,按龙川县住建局通知要求完善资料,审核通过后发给居住许可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龙川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和缴纳租金。

  八、入住备案

  申请人持租赁协议和缴款收据联系公租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入住,工作人员移交房间钥匙并现场清点房间内配套设施,登记备案。

  九、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

  县住建局组织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住房、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退出条件。对以下情况的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家庭,由县住建局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二)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不再具备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四)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五)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损毁、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不服从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

  十、监督管理

  本次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活动全程受县监察委员会监督,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并请各申请人实时进行监督。


  附件:

2021年空置房源.xlsx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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