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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龙川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11-10来源: 政协龙川县委员会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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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龙川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协商通过)

  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龙川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协商通过,不是十一届县政协委员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龙川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一、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到会参加开幕大会和闭幕大会)

  1、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没有担任十一届县政协委员的大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二、列席会议人员:(通过审阅书面材料的方式列席会议)

  1、历届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2、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3、居住在县城的七届市政协委员;

  4、没有安排十一届县政协委员的县直和驻龙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5、各镇政协联络工委负责人;

  6、县政协机关没有担任十一届县政协委员的副科以上干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届龙川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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