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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郑宾)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6-07来源: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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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人郑宾:

  郑宾,身份证号码:44162219******5112,住址:XXXXXXXXXXXXXXXX

  我局于2022年6月7日依法向你作出《退款通知书》(龙社保退字〔2022〕37号),请你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380.7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龙社保退字〔2022〕3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你在2020年9月,由我局按月支付失业补助金待遇。经查,2020年9月你在待遇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380.7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失业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郑宾退回失业补助金”)。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6750029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新城区吉祥一路68号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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