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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川县遴选租用民办幼儿园
举办公办幼儿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7-18来源: 县教育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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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9〕28号)《河源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切实落实2020年省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河教基〔2020〕19号)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府办〔2020〕31号)要求,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目标,满足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在租用原有11所民办幼儿园场地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再租用2所民办幼儿园场地举办公办幼儿园,现将《龙川县遴选租用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川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龙川县遴选租用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增加我县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满足群众需求,巩固和提升学前教育“5080”攻坚成果,根据十六届89次[2021]13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决定继续在租用原有11所民办幼儿园场地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再租用2所民办幼儿园场地举办公办幼儿园。结合原租用11所民办幼儿园场地举办公办幼儿园园址布局,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遴选时间:2022年8月前。

  二、遴选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水贝批发市场片区、老隆镇第二中心(原附城)辖区片区民办幼儿园。

  (二)数量:在上述两个片区中各租赁1所民办园举办公办园,共租赁2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600个。

  三、遴选原则

  根据公办学位需求,分区域遴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遴选具有先进办园理念、社会认可度高的民办幼儿园,通过租用的方式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四、遴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办园性质:必须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办园条件:①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独立完整。无危险建筑,无污染、噪音及安全隐患,园舍符合要求。②幼儿园各类用房齐全(园长室、教师办公室、保健室、保安室、音体活动室、美工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布局合理,使用正常);③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有大中小型幼儿活动器械、数量较充足的幼儿读物,每班应有电视机(教学一体机)和钢琴(电子琴)、小玩具及玩具柜、毛巾柜、饮水设备,每园有一台以上办公电脑,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④幼儿园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原则上有9个班,270个学位,最低不少于6个班,180个学位;⑤取得办园许可证两年及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3.园舍产权条件:举办人具有园舍产权或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至少还剩余三年,举办人与合伙人、房主无办园方面纠纷等方面,未被列入失信人等。

  (二)优先条件

  1.持证率达到75%以上的;

  2.该区域办园条件较好的;

  3.租赁公有房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

  五、遴选办法

  (一)组织申报由相关中心小学通知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申报初选。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2日,有意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中心小学同意后向龙川县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县教育局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初选。

  (三)实地评估。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由县教育局组成评估组,对各申报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根据县城公办园布点指导数、学龄幼儿分布状况、实地评估等,初拟租用民办幼儿园名单,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签订协议。秋季入学前,由县教育局与经公示无异议的民办幼儿园签订《租赁协议书》,协议根据实际需求一年一签。

  六、举办模式

  租赁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按照县发改局核定的标准收取保教费,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纳入公办园管理,举办成公办幼儿园,租赁费按照该民办园与公办保教费差额支付,实行经费包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龙川县租赁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学前教育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前教育中心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前中心,负责公开遴选租赁具体事宜。

  (二)精心组织。县教育局要精心组织,开好动员大会,讲透形势、说清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上级和我县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所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幼儿家长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民办幼儿园积极、理性、有序申报。

  (三)严肃纪律。遴选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过程中,对违反相关规定、牟取私利的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吃请、送礼、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参加遴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四)加强监督。对遴选租赁民办幼儿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对遴选有异议,可向县教育局审计督查室举报,举报电话: 07626883005。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龙川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626891883。  

  附件:

  1.租用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申报表  

  2.龙川县租用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材料清单     

  附件1

  租用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盖章)


  办学许可证编号


  所在乡镇


  办学规模

  班级数      个,在园幼儿       人

  地址


  开办

  时间


  场所情况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户外活动面积      ㎡    

  园舍

  性质

  □国有,□集体,□租赁,□自有,□其他

  教职工  情况

  现有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     人

  办园

  等级


  收费标准

  保教费:      元/生·学期,伙食费      元/生·月,校车费       元/生·月。

  法人

  代表


  园长姓名


  手机


  证照

  齐全

  1. 收费许可证(或备案):有□,无□;2.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无□;

  3.税务登记证:有□,无□;               

  办园情况说明

  (由幼儿园对照申报条件简述)

  附件2

  龙川县租用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材料清单

  1.《租用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登记表》(见附件1)

  2.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文以及办园等级发文(复印件)

  3.幼儿园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表等(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近三年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近三年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即《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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