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廖海超)
廖海超:
当事人廖海超,身份证号码:44162219******0775,住址:广东省龙川县老隆镇红桥村村委会下板桥46号。
我局于2022年10月11日依法向你作出《追回决定书》(龙社保追字〔2022〕47号),请你退回违规领取的定期失业金待遇1460.14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回决定书》(龙社保追字〔2022〕4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经调查,参保人廖海超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于2022年08月06日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要求你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退回违规实际领取待遇人民币1460.14元。截至2022年10月11日,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未收到你退回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 日内,将违规实际领取的1460.14元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退款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廖海超退回失业金(退款后请将退款凭证复印件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至我局稽查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巫小华,电话:0762-6752451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 万元,或虽未达到1 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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