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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劳人仲案字〔2023〕15号郎啟勇诉佛山市越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龙劳人仲案公〔2023〕1号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2-06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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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越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2月30日受理 郎啟勇 诉求你单位工伤赔偿金合计:151275元的劳动争议案(龙劳人仲案字〔2023〕15号),由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仲裁文书:

  龙劳人仲案字〔2023〕15号答辩书(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龙劳人仲案字〔2023〕15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详见附注地址和联系电话)。

  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来龙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相关文书。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龙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吉祥一路68号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号

联系电话:0762-629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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