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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9-28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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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经营者:

  为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全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

  (一)商场、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销售行为。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特别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经营者开展赠、送、返等赠售活动时必须有明确的告知,应将附加或限制条件在广告宣传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利用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和虚假的价格承诺欺骗消费者,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应认真履行。

  (二)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守商业保险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三)宾馆酒店和家庭旅馆应执行明码标价,标明客房的类型、价格、结算时间;客房用品需收费和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五)从事停车服务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醒目位置明示计价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六)月饼、烟酒茶等商品经营者应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文化,不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不定制销售“天价”月饼。

  四、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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