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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龙川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邀请列席和列席人员范围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1-26来源: 政协龙川县委员会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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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龙川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协商通过)

  一、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三、没有担任十一届县政协委员的大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四、历届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五、居住在县城的八届市政协委员;  

  六、没有安排十一届县政协委员的部分县直和中央、省、市驻龙副科级以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七、各镇政协联络工委负责人;

  八、县政协机关没有担任十一届县政协委员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其中,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没有担任十届县政协委员的大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各镇政协联络工委负责人,列席开幕大会和闭幕大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开幕大会;邀请列席和列席人员不参加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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