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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7-12来源: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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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社保退字〔2024〕1号

  参保人

  姓名:吴来星,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4252919******0318。

  当事人

  姓名:吴海伟,是参保人的子女(配偶、子女、父母等)

  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219******0354,

  住址:广东省龙川县老隆镇市南居委会下泡水一路**号。

  经调查,参保人吴来星于2022年11月死亡,2023年3月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死亡待遇,违规领取2022年12月养老金共2,730.24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违规实际领取的待遇2,730.24元退回到以下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龙川退回(吴来星)养老金”):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44200101040017349000000000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银行行号:103598020019

  附注:龙川吴来星退回养老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6750029、6752451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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