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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10-28来源: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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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社保追字〔2024〕3号

参保人

姓名:吴来星,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425291951*******8

银行账户:621721200601173382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当事人

姓名:吴海伟,是参保人的子女,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21979*******4 住址:广东省龙川县老隆镇市南居委会下泡水一路151 

  经调查,参保人吴来星于2022年11月死亡,2023年3月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死亡待遇,违规领取2022年12月养老金共2,730.24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日向你送达《退款通知书》,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退回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2,730.24元。

  依据(相关法律文件条款)、《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违规实际领取的2,730.24元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44200101040017349000000000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银行行号:103598020019

  附言:龙川:吴来星退回多领养老金(退款后请将退款凭证复印件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至我局稽查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62-6750029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 万元,或虽未达到1 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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