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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园餐”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4-22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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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校园餐”相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药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非食用物质的。

  (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四)非法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或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的。

  (五)经营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

  (六)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在食品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八)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警告后一年内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

  (九)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相关违法行为。

  二、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须在10日内到市场监管局领取奖励资金200至1000元。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电话等,市场监管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二)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提供的照片、截图、视频等应能清楚地辨别出校园食堂经营者的违规行为。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举报经营者违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举报情况已被查处的;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三、举报方式

  对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15、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直接拨打县市场监管局电话0762-6752839(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等方式进行举报。

  四、保密措施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餐饮环境!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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