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艳萍诉龙川县捷运物流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4-22来源: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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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劳人仲案公〔2025〕19号
龙川县捷运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6日受理陈艳萍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等事项的劳动争议案(龙劳人仲案字〔2025〕19号),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3点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单位未到庭且拒收裁决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25年2月份24天工资2571元;
二、被申请人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4280元;
三、被申请人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15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8351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龙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附注:
本委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吉祥一路68号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联系电话:0762-629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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