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龙川县大龙职业培训学校更换办学许可证的公示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5-08来源: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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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龙川县大龙职业培训学校(续),位于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2号小区101号,法定代表人:巫万云,经对报送的材料审核,场地实地考察,拟准予“龙川县大龙职业培训学校”更换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如有问题,请向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无异议后更换办学许可证。
联系电话:0762-6885002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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