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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5-16来源: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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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7日收到河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5年3月6日出具的聂德叁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43361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国家标准,经鉴定,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通过电话联系和EMS邮政快递向你公司送达聂德叁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43361号),但你公司拒收EMS邮政快递并且联系人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现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聂德叁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43361号)。

  聂德叁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43361号)鉴定结果如下:

  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时间:2024年07月23日,工伤认定部位或诊断:1、双侧肋骨多处骨折;2、枕骨骨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确认停工留薪期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本结论书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吉祥一路68号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社会保险管理股

联系电话:0762-6885002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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