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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6-23来源: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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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依据龙川县人民政府2024年10月31日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龙川府行复〔2024〕66号),依法撤销河龙人社工认〔2024〕6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于2025年6月3日重新出具贾宝宝河龙人社〔2025〕8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局通过电话联系你公司法人得知已注销该公司并拒绝签收,现本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贾宝宝河龙人社〔2025〕8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贾宝宝河龙人社〔2025〕8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结果如下:

  2024年2月21日16时许贾宝宝和工友陈金胜、包伟坚一同在龙川县龙母镇凹里村胡琼香住宅中进行光伏安装工作。贾宝宝负责爬上脚手架施工,在攀爬过程中贾宝宝脚滑从约2米高度跌落至地面受伤。事故发生后陈金胜开车送贾宝宝前往龙川县老隆镇人民医院就医。2024年5月13日龙川县老隆镇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显示为:跟骨骨折。

  贾宝宝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吉祥一路68号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社会保险管理股

  联系电话:0762-6885002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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