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公告
安徽拓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8月4日收到河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5年8月1日出具的阿尔以布莫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68163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国家标准,经鉴定,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通过电话联系和EMS邮政快递向你公司送达阿尔以布莫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68163号),但你公司拒收EMS邮政快递并且电话联系不上联系人。现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阿尔以布莫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68163号)。
阿尔以布莫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68163号)鉴定结果如下:
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
工伤认定部位或诊断:1.骨盆骨折(右耻骨上支骨折);2.左侧桡骨小头骨折;3.右侧第6、8肋骨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确认停工留薪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05月12日。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本结论书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吉祥一路68号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社会保险管理股
联系电话:0762-6885002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