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档案馆征集档案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龙川县档案馆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征集工作规范》《龙川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与龙川密切相关、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纸质资料、实物、视频影像、照片等资料,具体包括:
1.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档案文献;
2.记录和反映新民主民主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史实的红色档案资料;
3.各个历史时期龙川籍名人所写或记述内容与龙川密切相关的手稿、日记、信件等;
4.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宋明元清等朝代的珍贵古籍、善本、地图等;
5.各个历史时期龙川籍名家的书法、绘画作品等。
二、征集要求
(一)提供者须保证档案文献来源合法,对档案文献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严禁提供来源不明、涉嫌非法交易的档案文献。档案文献的品相应基本完整,无明显损坏或残缺。
(二)提供者需出具档案文献的详细信息(名称、来源、年代等)以及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三)提供者所提供的档案文献须未进入其他单位征集流程,且信息真实完整,不得隐瞒关键细节,在未收到本馆征集结果前不再将该批次档案文献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有意者请先联系龙川县档案馆,确保征集档案文献符合征集要求。
三、征集方式
征集以捐赠、寄存、复制三种方式为主。
(一)捐赠。接受社会团体、机构、个人的无偿捐赠。捐赠后的档案文献,将成为国有档案。本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文献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文献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寄存。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家庭、个人档案文献,所有者不愿捐赠且不具备档案资料保管条件的,龙川县档案馆将设立专库专柜,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期间,本馆可对所寄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复制。经本馆鉴定,特别珍贵的原件,所有者不愿意接受捐献、寄存的,经档案所有权人同意,本馆可采取对原件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感谢函或捐赠证书。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龙川县档案馆档案管理部,联系电话:0762-6752915;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县政府大院5号楼。
龙川县档案馆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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