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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童艳萍)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6-03-23来源: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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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艳萍(身份证号码:441622********0047):

  参保人:童育光,社会保障号码:442529********0016,属于财政全额统发人员,已于2017年12月转财政全额发放养老待遇,经核查,童育光在2017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违规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月定期待遇,合计人民币126724.96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回决定书》(龙社保追字〔2025〕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您于2022年8月30日到我局申报您父亲童育光(身份证号码:442529********0016)的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离退休死亡)的业务,我局于2022年9月向童育光所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银行账号:6217212********0818)一次性支付童育光企业职工养老遗属待遇合计:57382.82元(其中:丧葬费21624元,抚恤金21624元,退回个人账户余额14134.82元)。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 号)等规定,童育光不符合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您合计应退回童育光在2017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违规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84107.78元,大写:壹拾捌万肆仟壹佰零柒元柒角捌分(因月定期待遇计发中含个人账户养老金,需在退回此款项后,按经办规程要求重新申请再核定个人账户本金及利息)。我单位于2025年11月02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600222920035606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附言:(龙川童育光)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龙川县社保局稽查股  电话:0762-675002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龙川县新城区吉祥一路68号

  重要提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回,或者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按照社会保险领域失信管理规定纳入社会保险领域失信人员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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