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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川县各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6-03-27来源: 龙川发布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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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函〔2026〕7号

  为持续深化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河源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8号)有关规定,现对《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龙府函〔2023〕5号)中各镇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回龙川县各镇实施的《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龙府函〔2023〕5号)中部分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详见附件1),新增、变更及保留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继续由各镇以自身名义行使(详见附件2)。行政处罚权调整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相应调整。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做好行政执法职权的交接工作,对于各镇各部门在本公告实施之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仍由原立案的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直至结案,并负责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相关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镇与县级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县政府协调决定。

  四、行政处罚职权下放乡镇行使后,职权下放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本行政管理领域的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业务指导等监管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职权下放为由拒不履行。要加强对各镇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统筹做好行政处罚职权下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为各镇提供执法培训、业务咨询等平台,提供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为乡镇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五、各镇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龙府函〔2023〕5号文件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失效,以本公告公布的目录为准。

  附件:1.龙川县收回各乡镇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2.龙川县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6年)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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