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南越绿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6-04-17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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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越绿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机关于2025年7月16日对你公司作出龙农农〔2025〕36号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特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返还2019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通衢镇华城村“蔬菜”项目资金57万元和2021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通衢镇旺宜村“蔬菜”项目资金14.92万元共71.92万元。
上述资金转入至本机关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账号:20060029290264202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川县支行
附言:一村一品补助资金退回
你公司如不按催告书履行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罗钰涵,联系电话:0762-6887221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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