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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出台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个人遛狗不拴绳将处百元罚款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10-11来源: 龙川发布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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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记者从河源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河源颁布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涵盖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交通、社区、乡村、家庭、校园、旅游、经营、网络、医疗、养犬、执法与服务14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并将践行绿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弘扬社会正气、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寓于倡导性文明行为规范中。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河源把城乡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今后可通过法治手段解决城乡文明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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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为不文明行为划定“红线”

  近年来,随着河源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逐步提高,但在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出行、城乡社区生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譬如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摩托车和电动车不按交通指示灯通行等,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城市形象,成为城乡文明建设工作的“痛点”。

  如何持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多地通过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更好地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关于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含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共179部。《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省内大部分地市也已完成文明行为立法工作。

  可以说,针对部分不文明行为,河源迫切需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增强刚性约束,为城乡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河源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鹏章表示,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用法治方式引领正确的文明价值导向,规范市民行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规范行为以保护河源自然资源及客家人文资源

  “条例结合河源实际,体现地域特色。”李鹏章介绍,在制定条例时,坚持“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保留几条”的原则,减少“穿靴戴帽”“重复上位法”等非核心条款。

  具体而言,条例率先倡导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第八条从保护大气环境、水环境、山林资源、恐龙地质遗迹资源等方面进行文明行为规定,进一步强化保护河源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规定“乡村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具有河源特色的乡村文明建设。

  根据河源市精神文明建设专题问卷,不文明现象中,遛狗不拴绳问题占比近50%。其中,过半数受访者认为,遛狗不拴绳的根源在于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惩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清除污物后,还要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客家特色民居与历史建筑,支持河源客家山歌、紫金花朝戏、忠信花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也被写进条例。此外,条例还提倡群众讲好河源红色故事,参加红色旅游,爱护革命旧址,鼓励创作红色文化题材文学艺术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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