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赤光镇 > 部门文件

关于要求全镇党员公职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严守疫情防控“十不准”纪律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2-06来源: 赤光镇 阅读人次:-
【字体: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属和县驻镇各单位党支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现就全镇所有党员公职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应严守的各项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不准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及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落实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二、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禁响应不迅速、措施不扎实、处置不果断,甚至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三、不准瞒报、漏报、迟报、缓报疫情防控信息,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四、不准搞个人主义、不服从组织和单位的安排以及不配合相关部门疫情检测、防控和排查工作。

  五、不准擅离职守,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休假,不得离岗外出,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六、不准贪污、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疫情防控资金、设备、器材和物资等

  七、不准造谣、信谣、传谣,不得在微信、微博、抖音、QQ等平台和干部群众中传播发布不实信息,严禁泄露防疫工作秘密,干扰疫情防控大局。

  八、不准组织和参与聚餐、宴请等活动,严禁聚众打麻将、赌博等违法行为。

  九、不准买卖、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十、不准违反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工作要求。

  全镇所有党员公职人员及村(社区)“两委”干部违反以上“十不准”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全镇各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阻击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镇纪委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以上“十不准”纪律要求的,要快查快办,严肃处理,确保令行禁止。

中共龙川县赤光镇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