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客运标志牌经营期届满重新许可的公示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1-02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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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河源市龙川县联发运输有限公司上报的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客运标志牌经营期届满重新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的许可事项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河源市龙川县联发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标志牌经营期届满重新许可公示


申请人

申请重新许可的客运标志牌数量

拟同意许可的客运标志牌数量

1

龙川县宇通客运有限公司

老隆-和平东水客运标志牌1个

老隆-和平东水客运标志牌1个

2

河源市龙川县联发运输有限公司

老隆-定南客运标志牌1个

老隆-定南客运标志牌1个




龙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中山东路3号龙川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股,邮编:517300,联系电话:0762-6882565,邮箱:Lcjt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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