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龙川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9-16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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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河源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5年我县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23.59万元,培训任务数不少于69名,结合本地产业需求,实施常规任务项目,其中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人数≥总培育人数*46%;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7天);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满意度:≥90%;具体培育工作按照《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实施。为依时完成培训任务,并确保培训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培训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具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6.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8.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9.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0.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二)培训机构须同意以下委托培训协议条款:

  1.龙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遴选学员、安排培训时间;协助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监管培训过程;

  2.龙川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学员名册以及安排培训时间后,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学员报名、报到、食宿、培训和各种签名、考试以及学员安全等全程培训工作,全程不得有任何不实、作假行为;

  3.培训机构须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特别是培育台账,必须真实反映学员的报到、上课、请假、旷课等情况;培训档案必须有住宿酒店和培训机构同时盖章的学员酒店住宿记录作为学员在场的佐证;最终装订成册制作成整套的验收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计、检查和验收;

  4.经验收专家组验收不合格的,如只是课程设置不合规、学员未学满学时等情况,培训机构须无条件按照方案和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如查实存在请假、旷课不如实反映以及代签名等不实、作假行为,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因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遴选后签订协议的付款时间为我局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过往开展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2.委托培训协议。须在以上委托培训协议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3.龙川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班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

  4.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入选省级培育示范基地、过往培训经历及以往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遴选程序

  1. 资料初审。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 专家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邀请3-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得分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拟选为本次基层农技人员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3. 公示备案。由龙川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龙川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龙川县老隆镇中山东路60号(龙川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人:黄红芳

  联系电话:0762-6888035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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