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审计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12-12来源: 龙川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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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审计局印章是机关的正式署名,是代表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象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为正确使用印章,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种印章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局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 各类印章均需存放于加锁的橱柜或保险柜内,随用随取、用毕上锁。不得随意放置,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如印章保管人出差、休假时,可暂交有关同志负责代管。
第三条 须盖局机关行政印章的各种载体,除通过局OA系统制发的正式文件外,必须经局领导签批,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方可用印。不得先用后报,凡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者有权拒绝用印,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
第四条 须盖局机关行政印章的各种载体,都必须在《龙川县审计局公章使用登记表》上逐条进行登记以备查。
第五条 盖印位置要恰当,印油要均匀,印迹要端正、清晰、庄重。印章必须与落款名称一致,如属代章性质,应注明“代章”二字,杜绝与本局公务活动无关的用印,因印章保管不妥或未经批准用印,保管人、用印人应对所造成的后果,负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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