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统计局专业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法规,有效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增强全县统计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注重各专业统计干部、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统计干部、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二、培训内容
以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为原则,根据全县统计业务各专业的特点,年内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统计业务培训。具体安排为:
(一)局机关各股室业务培训
培训对象:农业、工业和能源、商贸、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工资、住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及办公室等专业分管领导和专业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农业、工业、商贸、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工资、能源、住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专业统计方法制度、业务理论及实务知识;统计分析及统计调研课题写作;统计职业道德;计算机网络基本技术。
培训形式:召开培训会议或者举办业务培训班。由农业、工业、商贸、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工资、能源、住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各专业人员分别讲授相关专业的统计业务等知识。
培训时限:每年至少安排2次集中培训。
(二)企业一套表和“四上”企业专项培训
培训对象:全县纳入工业、商贸、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等专业的企业一套表和“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
培训内容: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工业、商贸、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等专业企业一套表和“四上”企业网上直报程序和数据填报、审核、汇总、上报流程业务知识等。
培训形式:由县统计局组织年报会,通知本地区企业一套表和“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参加。由县统计局各专业人员“以会代训”集中培训。日后“谁纳入谁培训”工作由县局相关专业人员及乡镇统计机构负责。
培训时限:每年安排1至2次集中培训。
(三)镇村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培训对象:全县各镇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农业、工业、商贸、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工资、能源、住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专业统计方法制度、业务理论及实务知识;统计数据评估方法、统计职业道德、计算机网络基本技术等。
培训形式:一是利用年报会以会代训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利用检查指导工作随时随地进行业务培训;三是特殊业务工作需要随时培训的由所在专业向龙川县统计局申请,培训经费超过1万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再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培训时限:每年安排1至2次集中培训。
三、组织领导
(一)农业、工业和能源、商贸、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工资、住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专业统计人员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本专业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专业统计人员的参训率。
(二)授课统计人员要提前认真备课,准备好PPT等课件。授课时要讲全、讲细,保证基层统计人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三)授课统计人员要不断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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