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9-10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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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党廉、党务、精神文明、双拥征兵、扶贫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史志、档案、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保密、政务公开、科协和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工会、计生、青年、妇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普法、信访、综治维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及优抚对象服务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监督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负责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督办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审批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监督本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推进全县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文化、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五)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便民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六)艺术与非遗股。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等工作。

  (七)文物股。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工作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交流推广股。负责龙川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规范和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和经营服务信息化发展组织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负责智慧旅游运营。负责旅游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九)群体和训竞股。拟订本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实施全县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和健身气功等活动。统筹制订本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等。指导、组织县运动队备战参加省、市运动会的各项工作。指导业余体校及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开展本县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和反兴奋剂工作。开展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等工作。

  (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投诉案件。协助相关领域大案要案、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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