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育证明》须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2-04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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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个人在调动、招工、招干或转干,录(聘)用、入党、提职、晋级、晋升、评选先进、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福利及集体福利等方面证明。
二、需提供证明材料
1.户籍所在镇计生办或所在局级工作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本人、配偶及小孩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丧偶等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3.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据(计划外生育者要有征收计划外社会抚养费单据)。
三、办理注意事项
1.所在镇计生办或局级单位出具证明时,要写明该同志婚育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生育情况(现有小孩个数,每个小孩的姓名、性别以及出生时间、属计内或计外)、社会抚养费征收、农转非时间等情况。
2.出具所在镇计生办、局级单位证明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3.以上须提供的相关证件,请带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龙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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