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广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的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 执法暂行办法》 (粤应急规〔2021〕4 号) 等规定,特编制龙川县 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工 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 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 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一般事故,为推动龙川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通过编制 2023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 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结合全面推行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 , 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 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 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 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 挥执法处罚在遏制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 2023 年度 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共 5 人,分别计为:局领导 2 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1 人、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1 人、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1 人。
局领导参加分管处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管股、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执法监督和工贸 安全监管股按照本股室牵头监督检查事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监督 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选派执法人员时,可 从局机关相关内设股室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 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 日。2023 年全年共 365 天、53 周,有 11 个法定节假 日。法定工作 日=365-106-11=248 天。总法定工作 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248) ×执法人员数量 (5) =1240 天。其中:局领导 496 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248 天、矿山安 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248 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248 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 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 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 2023 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 860 天。其中:局领导 344 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172 天、矿山安 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172 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172 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 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 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 (丧) 假等工作和事项预计 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 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 310 天。其中:局领导 124 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62 天、矿山安 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62 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62 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 (1240) -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日 (860) -非行政执法工作 日 (310) =70 天。其中:局领导 28 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14 天、矿山安全 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14 天、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14 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年来发 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 县应急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拟在 2023 年组织开展 5 项重点检查 项目 (共 18 家,名单见附件 2) 具体如下:
(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 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
重点单位数量:8 家
计划检查次数:1 次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二)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所属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
重点单位数量:2 家
计划检查次数:1 次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三) 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重点单位数量:3 家
计划检查次数:1 次
负责股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四) 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重点单位数量:2 家
计划检查次数:1 次
负责股室: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五) 有限空间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重点单位数量:3 家
计划检查次数:1 次
负责股室: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县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 全生产特点,拟在 2023 年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 4 项检查 项目 (共 16 家) 。
(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不储存) 企业、加油站及烟花爆 竹零售店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 家
计划检查次数:1 次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二) 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 家
计划检查次数:1 次
负责股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三)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 家
计划检查次数:1 次
负责股室: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四) 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 家
计划检查次数:1 次
负责股室: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六、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安排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 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上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进行研究部 署,拟开展 3 项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项目 (共 9 家) 。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 家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二) 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 家
负责股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三) 工贸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 家
负责股室: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七、组织实施
本计划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广东省安全 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来组织实施。
(一) 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 (以下简称“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 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 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 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 查方案》,并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 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 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 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 查。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试行) 》规定,利 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 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认真填写《2023 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 (附件 3) 。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 题和隐患,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 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 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 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 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 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机构应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 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 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 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 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采 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 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对一般 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因监督 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 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通过登录“广东 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 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 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各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照) 、 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 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 果。
八、相关要求
(一) 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 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 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 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 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要做 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 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0 日 内重新履 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 文件,存档备查。
(二) 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 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 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 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安监总办〔2017〕49 号)要 求,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 单,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应急〔2017〕54 号)及 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 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 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 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 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2.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 单位名单
3.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
附件 1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附件 2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 3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3 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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