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兴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6-21来源: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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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4〕执法-8号、(龙)应急罚〔2024〕执法-9号
处罚名称:龙川兴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处罚事由:2024年5月10日,龙川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川兴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龙川兴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所属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1300平方米,共三层,使用面积为3900平方米。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方式出租给龙川县龙扬电子有限公司使用。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领导审批,2024年5月14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部令1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粤安〔2014〕59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龙川兴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8000 元(捌仟元整)罚款、公司负责人王春玲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786492237X
法定代表人:黄宁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5月29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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