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赚湖在“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负有责任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1-15来源: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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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5〕执法-1号
处罚名称:王赚湖在“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负有责任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3 年11月21日,惠州市楼鑫潮装饰广告有限公司工人在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外墙翻新拆除脚手架时,一根脚手架钢管掉落,将一名路过行人砸伤,送龙川县人民医院治疗。于2024年4月10日治疗无效死亡。根据《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结案的批复》(龙府复〔2024〕151号)惠州市楼鑫潮装饰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赚湖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2024年11月14日,经局领导审批,县应急管理局对惠州市楼鑫潮装饰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赚湖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决定给予惠州市楼鑫潮装饰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赚湖人民币14400元(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姓名:王赚湖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325221981*******3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13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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