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概况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8-26来源: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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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黄建

  办公地址:龙川县水贝开发区6号小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2:3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17300

  网址:http://www.longchuan.gov.cn/hylczjj/gkmlpt/index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发展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公房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交易政策、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小区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

  (三)负责制订县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四)负责参与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的拟订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协助查处建筑市场的违规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格,协调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建设工程定额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工程建设。

  (六)负责核发县所属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引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本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县城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和设施的建设;负责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指导乡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九)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及外地进驻龙川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估价等企业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制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行业职工队伍职称评定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以及持证上岗和职业人员的培训与发证、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人、财、物和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划出职能: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职责划转县自然资源局;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转县林业局;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划入职能:原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职能;原县人民防空办的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职责(不包括防护防化等专用设备);县自然资源局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除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职责;原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县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责;县城排水、排污、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等职责;原县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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