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反馈情况
征集时间:[ 2024-07-22 ] 至 [ 2024-07-30]
1722299289
状态:已过期
我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至7月30日期间,在龙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在公示期间共收集意见2条,具体意见收集如下: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据群众反映,建议将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调整为60米 |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由于我县秋冬春季草木干枯,可燃物载量增多,加之农事用火、进山扫墓等野外用火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划定安全距离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群众因生产生活确实需要野外用火的,可以根据《龙川县野外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规定,申请野外农事用火。 |
2 | 据群众反映,建议将森林防火禁火期延后到10月1日 |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后结束森林特别防护期,并向社会公布。因我县中秋节素有进山扫墓的习俗,为严防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经研究决定,将森林防火禁火期提前到中秋节前。 |
龙川县林业局
2024年7月31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mhd/zjdc/wsdc/content/post_615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