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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征集时间:[ 2025-09-22 ] 至 [ 2025-10-22] 1761148799 状态:已过期

  我单位于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通过龙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河源市佗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4条,具体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或说明

1

建议在条例中增设“本地居民参与保障”,如在条例第三章增加一条“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本地居民参与文旅发展的激励机制,对从事民宿经营、非遗传承、手工艺品开发等文旅相关产业的本地居民,优先提供创业补贴、技能培训和经营场所;文旅项目收益中应划定一定比例用于本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传统文化保护。”

不采纳。条例已通过第七条(社会力量参与)、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资源活化利用)、第十七条(民宿扶持)等条款,间接涵盖对本地居民参与的鼓励。例如,第十七条明确支持利用传统民居开办民宿,并规定政府部门提供培训服务;第十四条要求教育部门为研学活动提供保障,隐含技能培训需求。若单独增设激励条款,可能导致规范重复与体系臃肿。

2

建议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条例施行一年内完成佗城景区周边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划定旅游车辆专用通行线路;在古镇核心区外围规划不少于2个大型生态停车场,同步开通接驳公交;在古镇内部推行电瓶车接驳与共享单车租赁服务,限制私家车进入文物保护核心区。”

不采纳。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侧重宏观原则与框架性规定,而非具体工程项目细节。修改建议涉及的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停车场数量等属于行政执行层面的操作细则,超出了立法层级的职能范围,宜由地方政府通过专项规划或实施细则落实。

3

建议明确条例第二十三条中的具体履职部门,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便于厘清各部门职责,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

采纳。

4

建议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的“佗城镇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明确为“龙川县人民政府”。

采纳。

龙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0月27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