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川山茶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征集时间:[ 2025-11-28 ] 至 [ 2025-12-08]
1765186200
状态:已过期
我单位于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通过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龙川山茶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期间共收到意见2条,具体意见收集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建议简化专用标志申请材料,取消产品原料生产地证明要求。
| 不予采纳 | 方案“申请流程”(三)明确要求提交产品原料生产地证明(林业部门出具),且“溯源基地规范管理”(一)(二)规定需由村、镇出具基地情况证明并经县林业局审核,其目的是确保原料来自龙川山茶油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这是地理标志产品品质的核心保障。取消该要求将无法验证原料产地的合规性,违反“质量为本”原则,可能导致非保护区域原料生产的产品滥用专用标志,损害地理标志品牌信誉。 |
2 | 建议允许企业自主决定专用标志在包装上的位置,不用固定在上半部。 | 不予采纳 | 方案“资格准入管理”(三)明确规定“包装设计专用标志需在上半部,且要够显眼、够突出”,其目的是保证专用标志的高辨识度,强化消费者对龙川山茶油地理标志品牌的视觉认知,提升品牌传播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若允许自主决定位置,可能导致专用标志被放置在不显眼位置甚至被遮挡,削弱品牌标识的作用,不符合“品牌赋能”原则,也不利于消费者快速识别和选择地理标志产品。 |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mhd/zjdc/wsdc/content/post_679838.html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