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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龙川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征集时间:[ 2026-05-08 ] 至 [ 2026-05-18] 1779089484 状态:已过期

  我单位于2026年5月8日至5月18日期间,在龙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龙川县林业局关于<龙川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在公示期间共收集意见2条,具体意见收集如下: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据群众反映,建议明确森林防火区安全距离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我县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及生产生活用火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标准划定森林防火区,具体范围通过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向社会公布。

2

据群众反映,建议缩短森林特别防护期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由于我县国庆、中秋、重阳、秋收冬种、元旦、春节、春耕生产、清明等时期野外用火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县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具体以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为准。

龙川县林业局

2026年5月19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hdjlpt/yjzj/answer/5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