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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反馈情况

征集时间:[ 2026-07-10 ] 至 [ 2026-07-20] 1784511966 状态:已过期

  我单位于202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期间,在龙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在公示期间共收集意见2条,具体意见收集如下: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据群众反映,建议将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调整为50米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由于我县秋冬春季草木干枯,林下可燃物存量大,农事用火、上山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多发,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划定安全距离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2

据群众反映,建议我县森林防火禁火期参照往年标准,从十月一日开始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后结束森林特别防护期,并向社会公布。今年9月25日恰逢中秋节,中秋、国庆假期相连,进山旅游、踏青、上山祭祀的群众数量大幅增加,各类野外用火行为显著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全方位守护县域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山林分布、群众出行习俗及季节性火险形势综合研判,决定提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龙川县林业局

2026年7月21日


  本次征集意见原文链接:http://www.longchuan.gov.cn/hdjlpt/yjzj/answer/5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