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川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征集时间:[ 2026-07-09 ] 至 [ 2026-07-17]
1784253847
状态:已过期
我单位于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7日期间,通过龙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龙川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3条,具体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第十八条仅写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村集体统筹分配,但未规定分给失地农户的最低比例、发放时限,容易出现村集体长期截留补偿款不发放。 | 不采纳 | 《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已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村集体统筹分配,由村集体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方案,明确后按村集体规章程序发放。 |
2 | 文件内只有货币补偿或者房票安置,没有宅基地安置,希望添加宅基地安置的途径。 | 不采纳 | 文件只是明确不再提供拆迁安置地规则,但不限制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被征收人自行申请集体宅基地。 |
3 | 征地补偿标准能不能提高一点。 | 不采纳 | 我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三年更新一次。 |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3日
本次征集意见原文链接:http://www.longchuan.gov.cn/hdjlpt/yjzj/answer/5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