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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龙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9-30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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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河源建设规划(2021-2025)》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龙川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打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法治化营商环境城市,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龙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一)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县人大常委会要将遵守和执行宪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贯彻落实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

  (三)强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的宪法宣誓工作,在上级指导下探索制定公民宪法宣誓仪式指导规范和宪法宣誓平台建设指导规范,倡导在青少年成年仪式上增加礼敬宪法内容。

  三、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四)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双重审核”机制,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必须经起草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以及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六大必经程序,除有特别法定因由,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起草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审核以及统一发布等六大程序。鼓励在相关政府统一平台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扩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渠道。

  (五)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后续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备案,司法行政部门依规进行审查。建立实施后评估机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需作实施情况评估,未规定有效期的需定期作实施情况评估,防止文件过时扰民。依照相应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和延期实施。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对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拓展社会监督渠道,社会公众可以按规定向制定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审查建议。

  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原则,依法调整下放行政职权。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善动态清理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全面规范和公布“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及“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七)深化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优化政府职能和体制机制,完善重点领域管理体制。推动完善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自觉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主体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刚性约束。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十)提升行政执法品质。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快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深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健全涉企政策制定、发布、执行和评估机制,建立“接诉即办”的涉企咨询投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健全政务服务信息保护机制,梳理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清单,推动清单内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公正高效权威文明司法

  (十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县人民法院权责清单体系,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带头审理机制。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法官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配合完善类案同判体系和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三)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配合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庭前准备、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健全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配套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配合改革刑事申诉制度。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工作,保障律师辩护权利。

  (十四)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配合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推进司法确认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线上平台。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用好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完善诉讼服务协作机制,按规定推动诉讼事务跨区域联动办理。

  (十五)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规范化运作。加强移动执行平台建设与运用,推进执行标准化办案,健全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制。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健全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六、大力推动全民守法,不断深化法治社会建设

  (十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结合龙川客家特色文化艺术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创建。

  (十七)加快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深化“网格化”治理。实施《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十八)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智慧法援”服务平台。落实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机制,加大对跨领域、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培养青年律师。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严格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完善仲裁制度,发挥仲裁机构依法化解劳动人事纠纷的作用。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十九)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矛盾—化解—维稳”综合治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发挥“涉法涉诉”接访窗口作用,推广“警调对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律师调解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后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落实“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合作机制”等惠民举措。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七、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二十)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完善法治督察机制,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深化政务公开,构建公众需求驱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二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依法办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实施过程中,合法性审查机构、顾问律师、公职律师、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二十二)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常态化案卷评查机制,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度。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十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配合上级法院建立法院“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对记录违规过问案件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完善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监督机制,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推动在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派驻检察。

  八、为“融湾”“融深”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涉外法治工作

  (二十四)强化“融湾”“融深”工作法治保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在法治领域的交流合作,服务保障全域全面融入“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融湾”“融深”工作制度机制,推进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认证等领域与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和规则衔接。深化司法协作,推进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互认及协助执行。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行业交流合作。

  (二十五)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规范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工 作机制,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涉外人才保障政策。

  九、加大法治保障力度,筑牢法治龙川建设的坚实后盾

  (二十六)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政部门和乡镇要明确负责统筹协调法治工作的机构,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党委(党组)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法治龙川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二十七)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提升法治干部政治能力。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建立律师行业扶持发展机制,加强律师行业诚信管理。

  (二十八)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和基层基础建设。统筹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整合检察互联网平台,构建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打造公安智能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制度机制,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统筹推进人民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推动改善基层法治工作场所、设施装备。

  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二十九)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清理工作机制。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实施评估等方面继续探索。

  (三十)抓好党内法规实施。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和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试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党内法规工作质量,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十一)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完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大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力度,强化依规治党学理支撑。

  十一、坚持党对法治龙川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十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要作为重点课程。各镇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培训。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

  (三十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领导干部法治通识教育,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十四)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辖区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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