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解读+文字解读】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9-06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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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图读懂】
说明:通过阅读“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龙府〔2024〕99号[LFG-2024-006])”,整理了阅读内容,我们将内容进行了提炼,整理成图片解读形式,让市民更方便的阅读理解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林业生态县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
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三)禁火行为
在禁火期间,除特殊情况审批用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2—6769728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sy/tzgg/content/post_620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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