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区片综合地价时,一并拟定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拟定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结合目前我县尚无统一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我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沿用《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龙府〔2017〕57号),因补偿标准过低且有5年未调整更新,明显滞后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被征收群众切身利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阻力很大,从而影响了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容易引发行政和审计风险;又因各镇经济发展及征收补偿实际情况不一,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县土地征收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制定实施符合我县实际、可行性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
6.《关于研究启动制订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工作会议的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98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工作任务:完成青苗作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
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的技术过程基本可以分成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基本流程是:①外业调查,收集青苗种类、生长及市场价格情况,青苗补偿案例,基础数据等资料;②采用趋势预测法、平滑指数法建立趋势预测模型,确定经济增长系数;③计算青苗作物产值,测算青苗补偿标准;④与龙川县上一轮、其它县区、周边城市青苗补偿标准对比修订。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基本流程是:①外业调查,收集地上附着物建造成本与现状情况;②与龙川县上一轮、周边城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比修订。
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结果方面,经测算,龙川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均有所提高。
【与龙川县2017年标准对比】一般农作物上涨了约85%、水产养殖类搬迁补偿上涨了约327%;果树类零星种植补偿标准涨约96.7%,每亩最高补偿标准涨约137%;竹木类零星种植补偿标准上涨约20.7%,每亩最高补偿标准涨约24.1%;
其中新增了砂糖桔、火龙果、百香果、桔杻树、蚕桑树、桑葚树等果树类品种;新增发财树、罗汉松、柏树、樟树等竹木类品种。细化了耕地青苗补偿类型并修改补偿名称为谷类作物、豆类作物等作物类型补偿标准。细化了鱼塘青苗补偿类型并修改补偿名称为水产养殖类补偿标准。
【与龙川县历年补偿标准对比】为增强对龙川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成果的合理性检验,项目组选取了2021年城北片区苏区学校项目、2021年河惠莞高速公路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进行对比。地上建筑物(村民住宅)补偿标准总体较城北片区苏区学校项目上涨了约24.7%,较河惠莞高速公路项目上涨约14.6%;地上附着物(生产生活附属用房)补偿标准总体较城北片区苏区学校项目上涨约21.4%,较河惠莞高速公路项目上涨约22.0%;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总体较城北片区苏区学校项目上涨约27.0%,较河惠莞高速公路项目上涨约22.2%。
从整体上考察,此次龙川县征收补偿标准与上一轮成果及往年征收补偿标准纵向对比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对龙川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相关价格提升,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四、其他事项
自本文件印发实施之日起,原龙川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坟墓补偿标准文件《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迁坟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1〕57号)同时废止。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 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dlyxxgk/fwzsbc/content/post_623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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