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三期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18-07-10来源: 扶贫工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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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贫困村驻村工作队: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精准扶贫工作进程,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及建立长效脱贫机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龙川县委 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龙委发〔2016〕14号)、《中共龙川县委办公室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川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方案> 等文件的通知》(龙委办发〔2016〕13号)、《关于加快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拨付的补充通知》(龙扶〔2017〕10号)的有关规定,经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扶持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农户产业发展资金(第三期),合计7645.9万元(省定相对贫困村直接拨至村账户,分散贫困户拨至镇财政所,资金分类及拨付单位详见附表),其中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各镇村小计2152.9万元,由县扶贫办账户拨付至各镇村小计5493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款专用,建立台账。请各镇、各相对贫困村驻村工作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报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滞留、截留扶贫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共龙川县委办公室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川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方案>  等文件的通知》(龙委办发〔2016〕13号)中的规定使用资金并做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  
二、建立项目库。按照《广东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意见》(粤扶办〔2018〕69号)文件建立项目库,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禁现金发放。除农户经驻村干部或帮扶责任人证明是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外,禁止现金发放;  
四、对需终止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律不再享受产业扶持资金相关政策。  
 


附件1:相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人数及拨付第三期资金情况表.xlsx

附件2:各镇建档立卡分散贫困户有劳动能力户人数及拨付第三期资金情况表.xlsx  
 
 

龙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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