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龙川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18-11-24来源: 扶贫工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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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龙川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考核方案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河源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河扶〔2018〕38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 - 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组成龙川县新时期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由县扶贫办牵头,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深圳市派驻龙川县工作组为成员单位,负责实施2018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24个镇党委和政府;
(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
(三)70个相对贫困村的帮扶单位;
(四)帮扶非贫困村的市、县直帮扶单位。
三、考核时间
2019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四、考核内容
聚焦《三年行动方案》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考核扶贫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核查扶贫成效的真实性。
(一)减贫成效。一是实际减贫人口的真实情况。二是相对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二)精准帮扶。一是扶贫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党政一把手主持召开扶贫专题会议和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工作、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户制度、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行业扶贫责任制、脱贫攻坚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二是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义务教育保障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贫困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养老保险、危房改造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活费补助落实情况。三是扶贫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党建扶贫等落实情况。
(三)扶贫资金。一是按要求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拨付情况。二是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情况。三是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成效情况(含扶贫资金闲置情况)。
(四)精准识别。一是清退和新增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即不符合贫困条件人口清退和符合贫困条件应纳未纳的“错评”“漏评”情况。二是建档立卡基础数据信息质量情况,即釆集录入信息和实际工作情况一致性。
五、考核步骤
2018年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考核工作按如下步骤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含面上村)组织考核数据填报工作(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
1.各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密切配合,及早开展贫困户入户核查、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填报核查指标信息。尤其是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户,要全部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八有”落实情况,完善档案资料确认达到脱贫标准。
各镇、驻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户,要全部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情况,填写《2018年龙川县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和《龙川县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另外,2016年、2017年已预脱贫的贫困户的收支统计表也应按2018年的预脱贫标准做好收入调查表,成效情况表则以当年脱贫的情况为准,综合整理后,归入贫困户档案。
2.各镇、各帮扶单位(村)对自身扶贫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按相应考核指标开展自评,自评表和书面总结以镇为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县扶贫办(含电子文档),由县扶贫办综合报市扶贫办。
其中,挂钩帮扶非贫困村的市直、县直帮扶单位,在县级考核前,由所在镇党委政府负责对挂钩帮扶非贫困村的市、县直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对各项考核指标提出建议等次。
(二)县级全面核查工作(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
1.依照《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标》对24个镇开展全面实地核查,对各镇提出建议等级;
2.依照《相对贫困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到70个相对贫困村开展全面实地核查,对各帮扶村分别提出建议等级;
3.依照《自身帮扶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对挂钩非贫困村的市、县直帮扶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提出市直帮扶村、县直帮扶村建议等级。
(三)县直行业部门组织评议工作(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和平时掌握情况,向考核办报告本行业扶贫工作初步评定结果。其中县委组织部提供党建扶贫,县农业局提供产业扶贫,县财政局提供资金管理使用,县人社局提供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扶贫,县民政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县教育局提供义务教育和本地学籍(包括市属高校)生活补助,县住建局提供落实危房改造政策情况,县金融局提供小额贷款落实情况报告,并出具各部门落实情况考核等级评定。
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机构。县级考核设六个考核组,成员从深圳市派驻龙川县精准扶贫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组织、检察、财政、审计、统计、民政、教育、卫计、人社、交通、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分片负责考核工作,通过进村入户、座谈交流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情况报告。
(二)日常工作情况。主要是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和专项督查、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扶贫审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扶贫数据信息动态监测、“三保障”政策落实等情况,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七、评价标准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各等次评价标准分别是:
(一)好。年度扶贫成效显著,完成年度减贫任务且质量高,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工作进展明显,扶贫资金使用率高、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精准,建档立卡规范,信息基础工作扎实,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高,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二)较好。年度扶贫成效较好,完成年度减贫任务且质量较高,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工作进展较好,扶贫资金使用率较高、管理较规范、效益较突出, 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较精准,建档立卡较规范,信息基础工作较扎实,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高,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三)—般。年度扶贫成效一般,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和质量一般,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建档立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表现一般,在某一或某些方面问题较多且较为突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
(四)较差。年度扶贫成效不明显,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和质量、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建档立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问题多且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等。
八、综合评价
(一)各镇考核等级:以县级全面核查评价为基础,结合平时业务工作落实情况、亮灯检查、大数据监测情况,评定考核等级(其中考核评价占70%,平时工作占30%)。
(二)各帮扶单位考核等级
1.市县直帮扶单位考核等级:以单位自评、县全面核查评价为基础,结合县抽查、亮灯检查、大数据监测等情况,评定考核等级。
2.深圳市帮扶单位考核等级:以县区全面核查评价为基础,结合大数据监测情况,同深圳市派驻龙川县精准扶贫工作组协商确定。
3.省直帮扶单位考核等级:此次县级考核主要以考核预脱贫户脱贫成效为主。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粤扶组〔2018〕1号)要求,对帮扶我县6条相对贫困村的省直帮扶单位由省组织考核。
4.行业部门的等级评定:以各行业部门落实行业政策情况为主,根据相关行业部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政策落实情况自评报告,结合年度日常工作情况和县级考核情况等予以评定。
九、成果运用
各镇及县直部门考核成绩由县报市批准后予以通报。对扶贫考核综合评价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限期认真整改;对考核综合评价“一般”和“较差”的单位,由县领导约谈乡镇或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各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十、考核责任
各镇、行业部门、各级帮扶单位要强化考核工作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和阻碍考核工作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
1. 2018年行业相关部门扶贫成效考核指标
2. 2018年各镇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指标
3. 2018年市县帮扶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
4.2018年深圳市帮扶村扶贫考核指标
5. 2018年省直单位帮扶村扶贫考核指标
6. 2018年龙川县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户表)

7. 龙川县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户表)

龙扶〔2018〕41号关于印发《2018年龙川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附件1-7.xlsx


龙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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