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17-04-18来源: 扶贫工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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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大力实施农业、光伏产业扶贫,进一步激励广大贫困户发展产业,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逐步提高贫困户收入,确保我县到2018年如期脱贫,顺利步入小康社会。根据《中共龙川县委 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龙委发〔2016〕14号)精神,结合龙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扶贫开发发展战略,加大公共财政对扶贫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筹劳为主体,以加快扶贫开发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扶贫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扶持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精准扶贫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主观意愿;2.有干部结对帮扶;3.有劳动能力;4.建档立卡数据库在册贫困户。
(二)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需在本县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县境内有种养基地200亩以上(专业合作社不少于20亩),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带动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人以上(专业合作社不少于10人)。
三、扶持原则
(一)因户施策。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尊重群众种养传统和意愿,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种养业意愿的精准扶贫户,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由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帮助选准适合自身发展的种养业或其他产业,对每户精准扶贫户实行一本台账、一个种养业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
(二)“长、短”结合。产业发展以长效为主、“长、短”结合。通过“短、平、快”的种养业项目,帮助精准扶贫户尽快受益脱贫,通过项目的长效发展,帮助精准扶贫户获得长期的稳定收入,防止返贫。
(三)环保理念。把产业扶贫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在开展精准扶贫中把握精准施策,精准落地,精准推进,围绕“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禁止在禁养区内养殖。
(四)以奖代补。本方案确立的奖补项目,采取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方式,实行年度性补助,精准扶贫户可选择多项以奖代补项目,脱贫攻坚期间每人享受各级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含预拨资金);享受了本方案奖补项目的扶贫户不影响其他项目的奖补。
(五)奖补时间。2017年至2018年两年。
四、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养殖产业
1、畜牧业补助标准
①生猪:新养种猪存栏1头以上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每头补助1500元;饲养肉猪存栏3头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每头补助500元。
②牛:养殖肉牛1头以上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每头补助3000元。
③羊:养殖羊存栏5头以上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每头补助500元。
④种兔:种兔存笼10只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每只补助60元。
⑤家禽:家禽存笼50羽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每羽补助8元。
⑥蜜蜂:养殖蜜蜂5箱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每箱补助150元。
上述养殖业如违反国家环保或相关政策不得奖补。
2、水产业补助标准
池塘(含山塘)养殖,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助,每亩补助1000元。
(二)种植产业
1、粮油作物补助标准
①优质稻(含制种):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每造给予500元/亩补助(每年两造计算);
②花生: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每造给予500元/亩补助(每年两造计算);
③油菜: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每年给予1000元/亩补助;
④豆类: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每年给予1000元/亩补助。
2、经济作物补助标准
①常年性露地商品蔬菜: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给予800元/亩补助;
②大棚蔬菜: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竹木大棚每年给予2000元/亩补助;钢架大棚每年给予5000元/亩补助;
③水果类: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完成定植苗木、株数符合要求且成活率在85%以上的,给予3000元/亩补助;
④瓜薯类: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给予500元/亩补助;
⑤食用菌:新植食用菌500袋以上,给予2元/袋补助;
⑥油茶、茶叶: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给予800元/亩补助;
⑦中药材: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给予800元/亩补助;
⑧竹、木类: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给予800元/亩补助;
⑨油茶低产林改造:按照实际改造面积进行补助,300元/亩补助;
(三)光伏项目
精准扶贫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3KW-5KW,按7000元/千瓦进行补助,补助规模上限为5KW。
(四)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企业扶持贫困户项目。
按与精准扶贫户签订的劳务合同和领取半年工资以上的证明,或销售合同,帮助销售半年以上的证明;经帮扶对象、驻村干部、联络员、村委会证明,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定,由县财政局按每帮扶一户精准扶贫户每年给予500元的奖励,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
(五)其它项目
由项目所在镇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并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定。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请程序
1、申请。项目启动前,扶持对象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发展奖补项目申请。填写附表1于每月1日前报当地村委会
2、村级核实。当地村委会收到扶持对象的申请后,会同包片村干部、结对干部、帮扶单位驻村队(组)逐户实地核实签章,连同村级统计汇总表(附表2),于每月5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当地镇政府。
3、镇级审批。当地镇政府收到村委会核实汇总表后,组织人员进行审批,并于每月20日前批复回当地村委会。
4、启动实施。扶持对象收到镇政府审批批复后,项目就可以启动实施。
5、资料报送。当地镇政府以村为单位统计汇总相对贫困村(附表3)、面上村(附表4),连同附表1(纸质材料)、附表2,于每月25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县扶贫办备案。
(二)项目验收程序
1、申请。项目实施后的规定时间,扶持对象向当地村委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填写附表5于每月1日前报当地村委会。
2、村级初验。当地村委会接到扶持对象的申请后,会同包片村干部、结对干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组)逐户实地验收签章,连同村级统计汇总表(附表6),于每月1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当地镇政府。
3、镇级复验。当地镇政府收到村级验收汇总表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每月8日前完成全镇验收工作,每月15日前完成全镇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每月20日前批复回当地村委会。验收结果视为最终奖补结算依据。
4、资料报送。当地镇政府以村为单位统计汇总相对贫困村(附表7)、面上村(附表8),连同附表5(纸质材料)、附表6,于每月25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县扶贫办备案。
(三)奖补资金拨付
1、申请。扶持对象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填写资金申请审批表(附表9),于每月1日前报当地村委会。
2、村级审核。当地村委会接到扶持对象的申请后,会同包片村干部、结对干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组)进行逐户审核签章,连同村级统计汇总表(附表10),于每月5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当地镇政府。
3、镇级审批。当地镇政府收到村级审核汇总表后,镇政府应及时组织人员审批,并于每月15日前送当地镇财政所。
4、财政所拨款。奖补资金由镇财政所直拨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于每月20日前完成全镇拨款工作。
5、资料报送。当地镇政府以村为单位统计汇总相对贫困村(附表11)、面上村(附表12),连同附表9(纸质材料)、附表10,于每月25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县扶贫办备案。
六、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的相关工作,成立县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隶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组长由分管扶贫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成员由县纪委、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扶贫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奖补项目申报、验收、资金拨付的审核和抽查。同时,镇级也要相应成立此机构,负责奖补项目申请审批、实施过程检查、验收、公示、资金拨付、资料报送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支农惠农扶贫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贫困户充分了解政策的奖补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纪委、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对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立即按规定严肃查处,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加强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产业项目资金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发挥最大效益。
八、本方案自2017年4月18日起实施。本方案与上级、各行业部门规定文件有冲突的,按上级、行业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县扶贫办。

附表: 《龙川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附表.doc


龙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川县财政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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