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扶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16-07-07来源: 扶贫工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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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79号)和龙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农〔2016〕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省级扶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们镇(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省级扶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二、请各有关镇按项目设计督促实施单位迅速组织施工,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三、项目完工后,请各有关镇及时到县扶贫办、财政局农财股办理相关拨款手续(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验收报告及工程发票等),并将本次下达的资金拨至各项目实施单位。

  四、请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龙川县2016年省级扶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pdf

龙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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