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3-11来源: 龙川县扶贫工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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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龙川实际,现就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较好巩固拓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逐步完善,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县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全县农民收入超过全国农民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5万元。到2035年,24个镇315个行政村乡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在促进全县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机制

   (二)保持现行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从2021年起5年时间为过渡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持续跟踪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帮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重点照顾有实际困难的脱贫人口。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巩固优化发展政策,完善产业带动、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小额信贷支持措施,做好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

   (三)健全预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排查工作,建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系统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及早发现易返贫致贫人口,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和举措,实现动态清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持续跟踪其收支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及时度。

   (四)健全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做好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和制度体系。对公益类扶贫资产,做到明确管护主体和资金来源,确保过渡到乡村振兴后持续发挥效益。对经营性或权益类扶贫资产,明确合同到期后,相应扶贫资金、资产的管护方式。对各级统筹使用扶贫资金所获得的收益,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用途,重点用于公益类扶贫资产的管护、公益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或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和慰问等。县镇每年开展扶贫资产清查,进行绩效评价。定期对扶贫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扶贫资产安全。

三、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

  (五)精准识别管理低收入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充分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及相关部门数据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完善群众主动申请、基层主动发现的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检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突出产业帮扶。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产业帮扶政策,继续适度向低收入人口倾斜。加强对现有产业项目管理,积极发展新产业项目,支持其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扩大规模。注重完善产业项目与低收入人口的利益链接机制,注重提升群众内生动力,让产业项目覆盖更多的低收入人口。大力发展乡村民宿、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文创体验等农村新产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七)深化就业帮扶。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鼓励有劳动力的低收入人口通过技能、学历提升,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做好农村创新创业指导工作,加大创新创业典型培育力度。高质量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大力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等技能提升工程,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培训服务,对吸纳较多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工业园区招聘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加强“校企”“村企”等招聘对接,积极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继续办好扶贫车间,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八)促进消费帮扶。调整优化消费帮扶奖补政策,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消费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通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我县帮扶农副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发挥深河扶贫服务中心、深河e家农村电商作用,积极衔接深圳市海吉星消费扶贫中心、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交易市场等重点平台,畅通帮扶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推动“融深”“融湾”。

四、完善对特定群体的保障体系

   (九)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保”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纳入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范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十)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强化县、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低收入人口就读技工院校生活费和学费减免政策。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新时代乡村青少年健康成长“两帮两促”行动,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做好就业帮扶、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十一)加强医疗保障工作。坚持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将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低收入人口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的基础上,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均衡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

    (十二)提升住房安全保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安全排查鉴定,对新出现的危房户,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因户制宜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管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支持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2025年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

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十三)实施驻镇帮镇扶村工程。把镇村作为乡村振兴支持重点,整合深圳对口帮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等资源,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技力量+金融支持+志愿者”组团式帮扶,向24个镇派驻乡村振兴工作队,统筹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工作,实现镇村同建、同治、同美。深化扩权强镇改革,把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积极争取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在我县试点。

   (十四)实施强镇富村工程。深入推进“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在城镇融合发展,优化打造镇域产业发展集聚区,因地制宜发展县域副中心镇、重点镇、特色镇。因地制宜培育镇村特色优势产业,加强镇级农产品冷链配送、加工物流中心建设,培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体,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提升镇域经济带动能力。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多元化社会服务,培育乡村美丽经济、生态产业、康养娱乐、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集生态、教育、文化、休闲功能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创建更多粤美乡村品牌。2025年前建成3个以上省级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推出1条省级乡村旅游精品路线。

   (十五)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坚持整治与管护一体推进,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5年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抓好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坚持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圩镇建设统筹发力,推动农村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生态美丽宜居迈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步扩大到圩镇。2025年,9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新增20个以上特色精品村,“四沿”区域美丽乡村风貌带基本建设。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强化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监管,落实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自然村)、入户(农户)倾斜。到2025年底,三级及以上公路衔接高速公路、镇比例达100%。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和5G网络建设步伐。

    (十六)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优化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镇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防灾减灾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镇级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打造镇级产业物流终端。提升村庄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终端体系建设,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养老、托养、文体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承接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积极作用,加大扶持和培育扎根乡村的社工机构和公益志愿社会组织。实施乡村文化培育工程,挖掘、保护、传承、发展乡村特色文化。因地制宜解决农户安全饮水问题,到2021年基本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22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

    (十七)实施“百企兴百村”工程。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优势,鼓励其通过村企结对、村企共建、连片包镇等形式,积极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开发、消费帮扶协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提供、乡村风貌提升、文明乡风培育、农村人才培养、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特困群体救助等。完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税费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承担乡村建设服务项目。深入开展“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推动社会帮扶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十八)实施乡村振兴引擎工程。谋划开发建设龙母盆地农业发展示范区,致力把龙母盆地打造成为引领未来龙川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平台。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组织架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集中全县“三农”优势资源,重点发展丝苗米、油茶、蔬菜、水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一批行业示范性基地。探索在龙母盆地创建农业特区,实施农业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龙母盆地附近乡镇率先振兴。

六、积极承接对口帮扶

    (十九)深化两地协作共建。加强与深圳市宝安区的衔接,建立对口帮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宝安对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更大力度支持。完善对口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和资产监督管理。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协调宝安共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业园,将我县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成县域支柱产业,推动宝安区相关产业向我县有序梯度转移。协调争取宝安区制定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县产业发展,推动宝安龙头企业到我县投资发展现代农业。争取宝安区帮助龙川完善农产品认证、溯源等,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完善与深圳市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电商人才等创业就业培训,引导我县劳动力到深圳就业创业。

   (二十)共同推进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宝安区的帮扶资源,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扶持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供水工程等,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点。协调宝安区在帮扶镇、村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养业、手工艺品、健康养生和乡村旅游等多种经营。加强与宝安区的人才交流协作,打造体系化人才支援新机制。争取宝安区社会力量参与我县镇村的结对帮扶,提升镇级综合服务水平,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支持我县整村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七、加大政策支持衔接力度

    (二十一)调整优化投入政策。稳定现有财政投入政策,深入推进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管好用好涉农资金。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扶持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和发展镇、村特色产业、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制定落实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贯彻落实意见,落实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到2025年全县土地出让收益投入乡村振兴比例达到50%以上。健全金融支持帮扶产业发展、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的挂钩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业务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贷款服务,运用好省乡村振兴发展基金。落实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享受现代金融服务。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

    (二十二)加大用地支持保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新编县、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

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用好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发展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落细点状供地政策,加强对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的用地保障。以完善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机制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入市试点,到2025年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


    (二十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村村优”人才培养工程。发挥人才驿站作用,坚持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积极对接省“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可回乡任职,积极落实并出台志愿者扎根各地的政策措施,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农村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优化农村专业人才编制管理、职称评聘机制,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镇、村经历。

    (二十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扩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范围,面向农业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强化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支撑作用,对接省农科院“院地合作”模式,加强我县农业科学研究力量,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制度,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帮扶产业基地、帮扶项目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帮扶成果作为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探索实施农业科技人员“县管镇用、下沉到村”新机制。鼓励和扶持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镇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优化农技推广队伍。

八、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五)加强领导体制衔接。按照省负总责、部门联动、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镇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快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强化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衔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衔接工作重大问题、制定重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十六)加强工作体系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结合当地镇实际情况,确定一批重点帮扶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和“头雁”、“育苗”工程,持续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常态化开展“十万党员干部返乡”行动,推动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社会大局稳定,不断提高基层群众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度。发挥党建为村平台作用。用好用活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进党政班子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返乡。做好扶贫工作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工作,组建县乡村振兴局,强化机构队伍的衔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干部投身乡村振兴担当作为的政策举措。

   (二十七)加强规划项目衔接。以镇域为单位,以实施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统揽各项具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带动建设项目和具体工作举措统筹部署推进。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优化完善帮扶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支持政策,健全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二十八)加强考核监督衔接。抓实镇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共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健全日常督查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县纪委监委做好过渡期内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加强审计、媒体、民主监督,促进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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